乌克兰突击俄罗斯萨马拉抽油站该站是德鲁日巴管道的一部分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0%。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7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赞同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信智造”)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前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非货币性资产作为非货币性资产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实缴出资,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提供募集资金,全资子公司柏信智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赞同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当地政策实践及与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农民工专户支付、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企业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的过程。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赞同公司对募投项目之一“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建立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利用各类信息化软件,对项目生产运营、财务等做全面管理,因此公司在保持“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可以进行调整,在原子类别“设备购置及安装”中增加软件购置及安装费金额200.00万元,并相应调减“建筑工程投资”金额200.00万元,具体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快速转型发展的交汇期,装配式模块化作为高科技洁净厂房建设的一种技术革新方案,顺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以期解决传统建设模式下存在的易受现场作业条件影响、建设周期长、实施协调复杂、成本控制难、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对周边环境影响等痛点,实现更快的项目交付、更低的项目实施风险、更灵活的解决方案、更智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助力公司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工厂化、智能化等新型工业化发展。
作为一种新型的洁净厂房建设解决方案,装配式模块化在推广过程中,下游市场和客户对装配式模块化的技术认知度和产品接受度有待进一步培育。装配式模块化无论在下游市场运用推广,还是在产品的持续创新研发与更新迭代方面,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
公司结合国内外市场现状和未来需求走势,认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集中进行大规模扩产可能导致产能出现闲置,公司将结合该募投项目的市场需求,按需分批分期逐步投入,以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因此,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4月。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鉴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883)中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中结余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3月28日,公司已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余额502,161.78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4月延期至2028年4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新建研发中心,重点开展模块化技术及应用、关键BIM技术、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以及新型实施工业化等领域的研发,以攻克行业技术难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和模块化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鉴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项复杂技术挑战与系统性难点,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该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模块化业务致力于将高科技项目的关键部分拆解为各功能模块,在受控的工厂环境中完成制造、组装与测试,从而降低现场施工风险,加快交付周期,保证质量一致性。在研发过程中,公司面临定制“功能分区+物流优化”的复杂布局设计、差异化隔离技术、钢结构模块满足多种地域使用的结构体系设计、满足不同国家模块化建筑规范的洁净室系统与公用工程设计、超高标准下的毫米级设计精度要求以及模块海陆物流运输限制等核心难点,以解决高科技模块化工厂在设计、制造、长距离海陆运输、现场安装、测试验证、售后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合规以及履约交付风险。
BIM技术贯穿洁净室系统集成与模块化业务,是公司的“数字基因”。公司致力于持续研发自主可控的关键BIM技术,研发过程中,面临多种核心挑战,主要包含底层算法重构、全专业高精度BIM模型研发、基于高科技厂房复杂工艺逻辑的企业级BIM参数标准开发、模块制造的精度管理与系统集成的可视化协同管理等,这些技术要求直接影响数字设计与实际建造的高效衔接,需投入更多时间进行攻关与验证。
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和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需要,信息化系统需实现跨平台、跨业务的数据集成与流程重构。当前研发面临系统集成的复杂、业务流重构及高度定制化需求等核心难点,需统筹协调各系统接口、数据标准与功能模块,确保平台整体运行的稳定性与扩展性。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模块化工厂建造的全周期技术瓶颈、关键BIM技术的数据贯通难题以及企业级信息化平台的系统集成复杂性所做出的审慎决策。创新始终是公司发展的长期驱动力,公司致力于将“研发中心”打造成为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创新平台,即使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仍将持续投入研发资源,视技术创新为企业生命线,不断推动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通过运用模块化技术、BIM技术等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助力公司从洁净室部件现场安装到工厂化预制的洁净室工业化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
本募投项目现有厂房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生产设备等根据项目推进进度分批分期逐步投入。
在本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物医药、电子半导体、锂电池、数据中心等高科技领域,公司模块化业务的产品从小体量的标准化箱式模块到定制化的大型模块化工厂,通过将一个模块化工厂70%以上的工程量在公司工厂中建造、测试、调试完成,再到项目当地安装交付,实现“中国制造、国际化标准、本地化交付”的核心品牌价值。公司现有厂房从面积、层高、吊装吨位、仓储等各个方面,已不能满足公司对大模块项目制造的厂房需求。
因此,为顺利推进本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源配置规划,在保持本募投项目原有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合欢东路20号预留区域之自有新建厂房(自有资金投入)”作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做调整,具体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3、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和延长实施期限”之“(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经办人员误操作,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误将1,444,455.62元从公司一般户(账号:1664)转入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389),后及时发现并于2025年12月17日从子公司柏信智造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1,444,455.62元至公司一般户。此次误操作公司及时发现并及时将资金原路退回,公司已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的细节管理,并完善相关内控流程,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除上述误操作事项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柏诚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对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公司选择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2025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15,059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782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119名激励对象所持1,815,841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18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406,056.38元加上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8,018,424股减少至526,202,58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8,018,424.00元减少至人民币526,202,583.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22日起45天内(9: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线、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推动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际开展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现将2025年度行动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进一步行动方案公告如下:
公司作为高科技产业洁净系统集成解决方案高价值服务提供商,具备“设计-采购-制造-施工”(EPFC)全生命周期及一体化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工业洁净室和生物洁净室的项目咨询、设计、采购、制造、项目管理及实施、系统调试及验证、二次配管配线、运行维护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公司深耕洁净系统集成行业30余年,长期精进积累,已成长为我国洁净行业头部企业之一。
202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始终聚焦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精密电子及新能源,以及生命科学与食品药品大健康等核心主航道领域,坚持下游多产业综合布局的经营策略,深耕产业客户需求,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整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健。公司对内持续推进管理创新、体系创新,提质增效,继续深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挖掘成本控制潜力,提升组织运行效率,不断改善公司经营质量,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持续加大对洁净室模块化制造、化学分子过滤产品研发生产等业务领域以及国际化市场拓展的投入,延展公司业务链条,积极培育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2025年,公司为多个12英寸芯片制造项目提供关键工艺系统及二次配服务,支持多个大规模Sic半导体项目提前通线,推动全球首批国内首条第8.6代AMOLED新型显示产线提前点亮,助力多座先进材料、先进封装生产基地顺利投产,为全球领先的生物制药与医疗器械企业交付受控生产环境。公司凭借在质量、服务、口碑、精细化管理等各方面的卓越表现,获得众多客户良好评价,公司的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再次彰显。
从经营数据来看,2025年,主要受下游产业客户建厂计划节奏、公司项目承接时点及项目执行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新增合同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得益于综合毛利率持续改善以及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收窄,公司2025年净利润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盈利能力整体保持稳健。
2026年,公司将锚定“夯实国内组织能力,稳步发展国内业务,深化出海战略执行”的目标总基调,聚焦高科技产业赛道与出海双主线,统筹推进战略实施、决策优化与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继续深耕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精密电子及新能源,以及生命科学与食品药品大健康等核心主航道领域,积极拓展数据中心等下游景气赛道,持续加大对模块化业务、化学分子过滤产品业务的投入,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加强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二是大力推进出海战略,大力发展模块化,海外业务提速增量,打造“以模块化能力为支点、EPFC模式为引擎”创新出海模式。
三是努力拓展发展空间,着力提高经营质量,对外加强市场开拓力度和成效,对内狠抓管理,提质增效,降本节支,优化成本费用管控,有效遏制沉没成本,提升组织运行效率,改善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和净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组织能力建设,战略性调整与优化组织架构,从原“垂直管理”模式,逐步向“集中决策、分散经营、协同共享”的集团管控模式转变,全面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战略执行力、市场竞争力与风险管控能力,为公司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筑牢组织根基。
五是加大关键人才引进、储备和培养,精准选人,精准用人,培育一大批具备国际化视野和出海工作经验的战略型人才队伍,助力公司国际化战略落地。
公司积极回应股东诉求,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2023年4月上市以来,公司持续实施中期及年度现金分红,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32,788.30万元(含税)。
为简化公司中期分红程序,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缩短投资者获取股息红利的等待时间,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下制定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40.09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62%。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528,018,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96.13万元(含税)。叠加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640.09万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336.22万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8%。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1:上表中现金分红比例为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注2: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现金分红比例包括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2025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最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基数计算为准。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发展理念,在全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继续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将创新驱动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引擎,秉承“面向价值,市场驱动”的研发理念,重点开展关键BIM技术、气流模拟控制、洁净室模块化技术及应用、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以及新型实施工业化等领域的研发,以攻克行业技术难点,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和模块化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与持续的技术开发,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成果,累计获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工法百余项。
2025年,公司聚焦工程预制模块化、功能性模块、BIM技术应用及配套净化产品四大板块,精研洁净室模块化创新技术,深化自研BIM软件生态以提升全流程数字化水平;同时,紧扣出海战略,针对东南亚、北美等海外市场,专项研发模块化出海整体解决方案,重点突破海运物流优化、海外材料标准合规性及施工组织适配等关键课题,打造符合国际标准的高竞争力产品。在研发成果方面,公司自研集成吊顶模块、装配式机房模块等在国际知名药企的国内新建工厂项目中得以运用,开发面向先进医疗制造的洁净环境与智能灭菌系统,并通过引入3D激光扫描与标准化族库提升BIM模型精准度。同时,公司深化洁净技术研究,投资建成先进的洁净环境分析检测实验室,该实验室可检测洁净室环境中的分子污染物,前置识别环境风险,量化环境能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另外,公司不断加强对外产学研合作,通过引入外部优质智力资源,加速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2026年,公司坚持以创新作为实现战略目标的力量之源,不断挖掘产业领域客户痛点,围绕客户需求开展创新,并以此寻求更优解决方案。公司将继续围绕主业,加大洁净室模块化等创新业务的研发投入,不断取得创新运用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推动与投资者建立良流机制。公司构建了股东会、业绩说明会、上交所上证e互动、投资者咨询电话及邮箱、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等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全方位展示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投资价值,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内容及展现形式,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充分披露投资者关注的信息。为了增强定期报告的可读性,公司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采取一图读懂等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综合运用文字、图表、图片等形式简洁明了地展示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数据和发展亮点。公司常态化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独立董事均有出席,与投资者直面深入交流,积极回答投资者提问。公司积极组织投资者调研接待,参加投资者集中交流活动,及时回复投资者咨询邮件以及上交所上证e互动提问,安排专人接听投资者咨询来电并友好清晰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多渠道主动传播公司内在投资价值。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视为企业长期价值创造的核心驱动力。基于“立业为善”的初心,公司将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治理与业务运营的各个环节,致力于为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社区及环境创造可持续的价值。
继2025年首次主动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后,公司持续深化ESG信息披露工作,并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连贯的行动持续向各利益相关方展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可持续发展议题所秉持的理念、建立的管理方法、推行的工作与达到的成效。
2025年,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域取得显著进步。根据全球领先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评级机构EcoVadis的评估结果,公司近2年连续获得Ecovadis铜牌认证,且2025年总分较2024年提升11分;公司获国内主流ESG评级机构Wind(万得)“A”级评价。
2026年,公司将继续加强投资者沟通,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回应市场相关方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品牌形象。一是在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力求披露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并采取一图读懂、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便于投资者信息获取以及判断决策。二是继续常态化召开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组织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等通过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直面深入交流,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三是积极参加投资者集中交流活动,组织调研接待,强化与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的沟通交流和沟通实效。四是积极践行ESG(环境、社会、治理)理念,不断完善ESG管理体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机制。
2025年,为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新增职工代表董事,此举旨在加强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发展。根据最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也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治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
2026年,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和效率。一是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最新形势,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制度、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和有效执行。二是持续推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三是努力抓好公司治理风险防范,推进合规管理体系与审计监督、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司合规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能力建设和责任担当,提升合规意识及履职能力。
公司构建了以岗位价值、履职难度、所承担责任与风险为核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旨在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福利与津贴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同时建立了完善的薪酬扣减、止付及追回机制,公司将“关键少数”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深度绑定,强化其履职尽责与担当作为的意识。
2025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培训,加强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其履职技能和合规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025年,公司组织董事高管参加了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系列培训、市值管理专题线上培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可持续发展报告(ESG)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购重组专题培训、“启航·新质生产力”资本市场赋能集成电路发展培训等多场培训;邀请保荐代表人开展持续督导培训、律师事务所开展《减持监管及股份合规变动》培训、ESG咨询机构开展《为可持续发展助力赋能》专题培训;公司组织全体董事高管学习江苏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上市公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单》,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公司不定期组织全体董事高管学习最新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监管要点等。通过各类专业培训与政策学习,全面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另外,公司建立常态化合规学习机制,定期收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监管关注热点、新闻资讯等,及时发送给董事高管学习,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切实提升“关键少数”规范运作意识。
2025年6月,公司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80.1564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积极推进,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力量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发展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
2026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逐步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不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努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关键少数”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组织参加各类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自律和合规意识,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不断优化董事高管薪酬政策和方案,科学合理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将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情况、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强化董事高管与股东利益共担共享。
公司将认真执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持续评估本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聚焦做强主业,着力推动稳健发展,加强技术创新,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真诚的沟通交流,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行业发展、市场环境、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为提高投资者回报,持续分享经营成果,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前提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164,795.79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210,311,991.2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926,554,019.9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528,018,4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961,289.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26,400,921.20元(含税))总额63,362,210.88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89,081,832.08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7.35%。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持续分享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
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815,841股,该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28,018,424股减少至526,202,58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8,018,424.00元减少至人民币526,202,583.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ESG执行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公司ESG执行小组定期开展复盘与总结,向ESG管理委员会汇报成果,并编制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及ESG相关事项,并将审议通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公司构建“决策-管理-执行”三级ESG治理架构:董事会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决策与战略审议;总经理任主任的ESG管理委员会统筹资源与考核;ESG执行小组及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地、监测与报告编制。公司成立了常态化的ESG议题管理机制,对日常运作中的环境影响、社会风险与机遇进行识别、评估及监测,确保各项ESG工作真正融入业务流程并落地见效。 □否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注:“科技伦理”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对于《14号指引》中规定的“尽职调查”与“利益相关方沟通”议题,公司未将其单独列示为重要性议题,但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将相关管理措施及回应内容纳入本报告“可持续发展管理”章节中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