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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铁路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密切协作,充分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方式强化铁路安全依法治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保障人民安全出行。为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选编了10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督促整治京沪沿线高大林木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2.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沪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连片违占违建行政公益诉讼案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胶济客专沿线通信铁塔超高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贵广高铁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5.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阜淮铁路沿线违建加油站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6.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杭甬高铁天然气管道违规穿越车站咽喉区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7.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林密铁路沿线矿山企业违规堆放尾矿废料侵占河道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8.衡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京广铁路湖南省永兴县公跨铁危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9.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京广高铁沿线非法木业加工厂火灾隐患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10.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占地经营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阜淮铁路沿线违建加油站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擅自侵占铁路用地建设并经营加油站,危害铁路运输环境安全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等方式,凝聚路地各方力量,合力推进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阜淮铁路是国铁I级线km/h,日发旅客列车20.5对以及货运列车66对,对连通皖西北和长三角地区、加强区域交通联系、推动经济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位于安徽省凤台县凤凰镇境内的某柴油加油站距离阜淮线下行线米,日常销售、存储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铁路安全导致非常严重隐患。
202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移交的本案线索逐级交办至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凤台县检察院),该院初步调查后于同年1月5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与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合肥铁检院)联合开展实地勘验、走访询问及专家评估等方式查明,案涉加油站自2020年以来逐步扩大占地面积,建有加油站棚254.3m²,地下储油罐175.7m²,两处自建房合计220.7m²及加油机3台。该加油站修建时未征求铁路监管部门意见,未履行规划审批手续,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站彩钢瓦围栏距离铁路路基坡脚8.3m,地下储油罐距离铁路路基坡脚31.8m,加油机距离铁路路基坡脚20m,违建房屋距离铁路路基坡脚11m,均处于铁路用地范围内,对铁路沿线运营环境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2024年5月13日,为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检院组织召开由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规局)、凤台县凤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凤凰镇政府)等单位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经听证评议认为,针对加油站造成的铁路运营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自规局履行对违法占用铁路用地行为的监管职责,由凤凰镇政府履行对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管职责。
2024年5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向县自规局、凤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自规局责令案涉加油站停止侵占并退还违法占用土地;建议凤凰镇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同县自规局做好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护路联防责任。
制发检察建议后,因案涉加油站已在当地经营多年,且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关停问题,整改技术方面的要求高,推动实施难度大,凤台县检察院遂会同县自规局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为推进整改,2024年5月22日,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检院牵头县自规局、凤凰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并邀请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参加,会商制定了可行性整改方案。会后,凤台县检察院协同凤凰镇政府多次与加油站业主当面释法说理,获业主理解配合。在县自规局、凤凰镇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行政机关的协力推动下,案涉加油站、地下储油罐、加油机及周边违建房屋等于同年7月10日拆除完毕。同年7月15日,县自规局、凤凰镇政府分别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为跟进监督整改工作成效,2024年7月31日,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合肥铁检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铁路企业工作人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勘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估评议认为,案涉加油站及相关危险物品场所已拆除完毕,铁路沿线安全风险隐患已消除,现场符合铁路运营安全标准,凤台县检察院遂于同年9月9日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
凤台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推动县自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属地政府开展全县铁路沿线运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行政机关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勘验现场25处,消除铁路安全风险隐患19处,有力维护了地方铁路运营安全。
加油站经营的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销售和使用的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在铁路沿线违规修建加油站,是严重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一类隐患。经营加油站利润高、监管主体多,整改难度也相对较大。检察机关加强路地协作,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方式,厘清行政机关职责,向最能推动问题解决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依托府检联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理解支持,凝聚整改合力,推动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硬骨头”问题解决。同时,强化跟进监督,延伸办案效果,以个案办理推动专项整治,以高质效办案助力铁路行业综合治理,护航铁路运营高水平安全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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