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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ZC7617号卡车超限行进行政强制公示
发布者:kaiyun官方网站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12-22 11:2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第85条;《公路安全维护法令》第38条、第65条。

  我队于2020年1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川眉彭交执强决〔2020〕85号),并于当日扣押了川ZC7617号卡车,停放于谢家检测站停车场。该车卸货54.9吨,触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完毕后,于2020年11月17日免除行政强制措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大街)、区级各部门